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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分红派息和转增股本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分红派息方案的具体内容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将在合肥长丰建设“双杰电气集团第二总部暨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重大投资项目,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及长远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85,894,522股为基数,扣除拟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5,856股后的公司总股本585,768,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44,216.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权益分派申请期间,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85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5,894,522股变更至585,768,666股。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85,768,66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5元,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40*****865赵志宏
240*****863袁学恩
301*****771赵志兴
440*****868赵志浩
540*****870陆金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22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111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涛、孙雪冬

咨询电话:010-62979948

传真电话:010-6298846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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