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2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邵俊斌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5,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980,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980,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980,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980,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980,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980,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980,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980,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980,3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0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70,971,56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向曙光、徐颖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之江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