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为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9年7月17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南通柒壹农业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柒壹”或“目标公司”)、江苏柒壹田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柒壹”)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京汉置业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南通柒壹提供最高借款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按照年息14%收取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为3年,本次借款将用于目标公司负责的蓝城·南通桃李春风项目开发建设。江苏柒壹以其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为京汉置业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标公司为京汉置业与江苏柒壹、北京佰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嘉置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璟投资”)、北京华裕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裕东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其中,京汉置业持股35%,江苏柒壹持股30%,佰嘉置业持股15%,嘉璟投资持股10%,华裕东方持股10%。目标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汉置业为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柒壹农业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XTJXP3E
3、成立时间:2019年01月18日
4、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6、经营范围:农业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开发;农业开发;商业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销售自主开发后的商品房;房屋租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持股35%,为第一大股东;江苏柒壹持股30%,佰嘉置业持股15%,嘉璟投资持股10%,华裕东方持股10%。
8、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4月30日 |
资产总额 | 8,259,383.18 |
负债总额 | 7,604,627.81 |
所有者权益 | 654,755.37 |
项目 | 2019年1—4月 |
营业收入 | 0 |
净利润 | -465,244.63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目标公司为2019年新成立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目标公司提供过财务资助。
(二)其他股东义务
股东方佰嘉置业、嘉璟投资、华裕东方将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向目标公司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股东方江苏柒壹与京汉置业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约定江苏柒壹将其所持的目标公司股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目标公司所欠京汉置业债务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京汉置业。江苏柒壹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柒壹田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T5JUB52
3、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3日
4、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邢雷鸣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类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柒壹2019年4月30日的总资产3,124,687.40元,净资产704,105.99元,其担保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债务人):南通柒壹农业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人:江苏柒壹田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最高借款限额:人民币9,000万元。
2、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3年,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乙方每次借款的期限以具体转账凭证记载日为起算日,且分别单独计算,期限为2年。
3、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蓝城·南通桃李春风项目。
4、借款利息:年利率14%。借款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30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借款利率调整,基准利率上调/下调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5、担保措施:江苏柒壹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以其所持的目标公司股权为《借款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其持有乙方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
6、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股东方京汉置业、佰嘉置业、嘉璟投资、华裕东方
分别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为目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股东方江苏柒壹以其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为京汉置业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京汉置业向目标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将用于目标公司负责的蓝城·南通桃李春风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南通柒壹按照14%的年息向京汉置业支付借款利息,且股东方佰嘉置业、嘉璟投资、华裕东方分别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为南通柒壹提供财务资助,股东方江苏柒壹以其持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为京汉置业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合理,风险可控,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目前无募集资金。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南通柒壹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并表的目标公司所负责的蓝城·南通桃李春风项目开发建设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南通柒壹将按照年利率14%向公司支付借款利率,股东方佰嘉置业、嘉璟投资、华裕东方分别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为南通柒壹提供财务资助,股东方江苏柒壹以其持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为京汉置业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1、2018年7月23日,项目公司简阳嘉欣与简阳京新与其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简阳嘉欣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和四川精华分别提供财务资助1.44亿元和1亿元;简阳京新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提供财务资助1.715亿元;简阳嘉欣和简阳京新分别按照各自融资成本(年利率分别为8.075%和5.7%)收取借款利息,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018年12月26日,项目公司简阳嘉欣与简阳京新与其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简阳嘉欣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和四川精华分别提供财务资助7,200万元和5,000万元;简阳京新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提供财务资助9,800万元;简阳嘉欣和简阳京新分别按照各自融资成本(年利率分别为
8.075%和5.7%)收取借款利息,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目前上述协议正在正常履行中,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