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本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19﹞8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114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核准额度自2019年7月15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行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做好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