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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沥青路面再生养护工程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548.53万元(其中:本金510.95万元、利息37.5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9号文)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9.7085万股,发行价格9.4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9.5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040.4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5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15年10月1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鞍山分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鞍山分行开三个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110401015100048758,8110401014200048759,811040101490004876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9年7月19日,“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沥青路面再生养护工程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承诺总投资利息收入实际投入额结余金额结余资金及利息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00.0036.412,489.05547.3618.25%
沥青路面再生养护工程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6,500.0015.236,514.071.170.02%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存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目前“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沥青路面再生养护工程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并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共计548.53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上述项目结余资金

548.53万元(其中:本金510.95万元、利息37.58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森远股份推迟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留存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发展战略进行的审慎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将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森远股份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留存募集资金及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留存募集资金及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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