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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推迟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并将留存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推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留存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变化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上述拟推迟项目的留存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推迟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并将留存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展期批复额度,公司将自有土地、房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其名下1944万股权质押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展期批复额度,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郭松森先生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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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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