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同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