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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CGH TECHNOLOGY VIETNAM LTD(暂定名)(以下简称“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将“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CGH INDUSTRY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CGH公司”),实施地点为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

一、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9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44,3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9,4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19年5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21,794.6421,794.643,040.59本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14,245.4414,245.44本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59.863,459.86本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
合 计39,499.9439,499.943,040.59--

二、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现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拟变更“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约折合435.28 万美元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即拟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

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现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拟变更“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约折合1,196.42万美元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使用,即拟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马来西亚CGH公司”,实施地点为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本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人民币21,794.64万元本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人民币18,794.97万元
越南CGH公司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人民币2,999.67万元(约合美元435.28万)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本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人民币14,245.44万元本公司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人民币6,045.42万元
马来西亚CGH公司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人民币8,200.02万元(约合美元1,196.42万)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廊一圈”经济带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司积极探索战略合作、对外投资等跨越式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条,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取最新信息,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公司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也符合国家鼓励的“走出去”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马来西亚、越南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在增加马来西亚子公司投资和设立越南设立子公司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市场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1、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建立快速高效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合理规避相关的风险;

2、对当地市场形势和客户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快速满足市场需求的机制;

3、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4、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进程。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四、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涉及对外投资,尚需在境内办理商务局、发改局、外汇管理局审批以及在投资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抗风险能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

设方案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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