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 2019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后,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公司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到期时,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到期后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部门按月统计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同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
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