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达到1%的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688,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吴培服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吴培服先生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48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2018年12月4日,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沃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平安大华资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74,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平安大华资管计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总和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份 (股) | 减持比例(%) |
吴培服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2日 | 5.122 | 3,000,200 | 0.26 |
2019年7月11日 | 5.067 | 1,708,740 | 0.15 | ||
2019年7月12日 | 5.087 | 1,580,000 | 0.14 | ||
2019年7月15日 | 5.127 | 5,200,000 | 0.45 | ||
平安大华资管计划 | 大宗交易 | 2018年12月4日 | 5.21 | 5,074,458 | 0.44 |
合计 | 16,563,398 | 1.43 |
2、股东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吴培服 | 合计持有股份 | 315,946,969 | 27.32 | 304,458,029 | 26.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986,742 | 6.83 | 67,497,802 | 5.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6,960,227 | 20.49 | 236,960,227 | 20.49 | |
平安大华资管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5,074,458 | 0.44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74,458 | 0.44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本次减持前,吴培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5,946,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2%,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吴培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4,458,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平安大华资管计划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吴培服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4、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