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在江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民生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由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及其配偶李喜燕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法人代表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隆基在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业务追加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陕西省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限两年,由公司股东李振国先生及李春安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成套和高新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限两年,由公司股东李春安先生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质押(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5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现根据业务办理需要,同意对公司以上两项授信业务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除股权质押相关业务及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由出质人或出质人授权人办理及签署)。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五、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