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6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1280 号)。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