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9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俞凌先生召集与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将公司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总规模不超过4亿元(含,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预计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含,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计划管理人拟根据专项计划的运作情况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循环购买基础资产。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条款、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相应税收、专项计划费用及专项计划本息部分进行差额补足;同意公司拟全额认
购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证券化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专项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8月1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