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 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李晓辉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设立日期 | 2015年8月10日 | |
实缴出资 | 5,000,000 | |
住所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 |
邮编 | 338000 | |
所属行业 | 投资 | |
主要业务 | 投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3352056913X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不适用 |
(二)自然人填写
姓名 | 李晓辉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电子通讯领域的ODM原始设计制造商,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智能终端设备的解决方案,提供包括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服务及整机研发制造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TCL国际E城D2栋5楼A单元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现任单位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13%的股权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姓名 | 李青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不适用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无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无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无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无 | 直接持有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579%的股权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
股权关系 | 有 | 李晓辉系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持股比例为17.65%; |
资产关系 | 无 | 不适用 |
业务关系 | 无 | 不适用 |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 无 | 不适用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李青康;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晓辉、李青康、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份名称 | 慧为智能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39,703,125股,占比82.92% | 直接持股31,185,000股,占比65.13%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8,518,125股,占比17.79% | ||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96,250股,占比16.28%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388,750股,占比48.85% | ||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40,865,125股,占比85.35% | 直接持股32,347,000股,占比67.56%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8,518,125股,占比17.79% | ||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958,250股,占比18.71%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388,750股,占比48.85% |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其他 |
2019年7月8日和10日,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李晓辉先生先后通过盘后协议转让及限价购买方式增持挂牌公司股票1,162,000股,最终持股达到32,347,000股,拥有权益比例达到67.56%。 |
(二)权益变动目的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增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晓辉、李青康、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无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晓辉、李青康、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