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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结合了公司近年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定,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19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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