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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50,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48,5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79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取得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2日核发了《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核准公司向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和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宏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为66,000.00万元,其中60.00%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4.73元/股,共计发行8,853,115股;交易价格的40.00%以现金方式支付。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前述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7.8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4,213,924股。

公司于2017年7月向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和无锡宏诚合计发行14,213,924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认购及限售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数(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解锁发行结束后满24个月解锁发行结束后满36个月解锁
股份数 (股)占所获股 份比例股份数 (股)占所获股份比例股份数 (股)占所获股份比例
陈朝岚3,341,2391,002,37130.00%1,002,37130.00%1,336,49740.00%
刘晓明3,323,685997,10530.00%997,10530.00%1,329,47540.00%
吴玉民2,942,623882,78630.00%882,78630.00%1,177,05140.00%
许仁贤2,162,272648,68130.00%648,68130.00%864,91040.00%
卢礼灿950,222285,06630.00%285,06630.00%380,09040.00%
陈文648,155194,44630.00%194,44630.00%259,26340.00%
肖建135,03240,50930.00%40,50930.00%54,01440.00%
无锡宏诚710,696----710,696100.00%
合计14,213,9244,050,96428.50%4,050,96428.50%6,111,99643.00%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93,027,58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9,858,7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732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承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根据天职国际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实现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的审计结果以及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等事项的完成情况,其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分三批解除锁定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陈朝岚等7名自然人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进行转让;

陈朝岚等7名自然人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0%,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后可进行转让;

陈朝岚等7名自然人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40%,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可进行转让。

无锡宏诚因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江苏宏泰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限售期内,陈朝岚等8名交易对方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为办理股份解锁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

陈朝岚等8名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如本次交易因陈朝岚等8名交易对方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陈朝岚等8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业绩承诺补偿之现金补偿进展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相关文件,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度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份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承诺数实际数差额完成率
2017年53,756,676.7354,342,902.7248,000,000.0056,622,967.408,622,967.40117.97%
2018年40,299,519.8940,143,429.0355,000,000.0042,932,236.64-12,067,763.3678.06%
2019年------
累计94,056,196.6294,486,331.75103,000,000.0099,555,204.04-3,444,795.9696.66%

经计算,江苏宏泰截至2018年末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96.66%,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补充协议》,当期江苏宏泰原股东应现金补偿的金额合计为3,444,795.9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款。业绩承诺方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徐仁贤、卢礼灿、陈文发、肖建设、无锡宏诚8位关于江苏宏泰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50,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48,5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7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是否基于高管身份申请锁定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1陈朝岚2,553,5711,002,3710是(备注1)
2刘晓明2,326,580997,105997,105
3吴玉民2,059,837882,786882,786
4许仁贤1,513,591648,681648,681
5卢礼灿665,156285,066285,066
6陈文453,709194,446194,446
7肖建94,52340,50940,509
合 计9,666,9674,050,9643,048,593-

备注1:股东陈朝岚持有有限售股份总数为2,553,571股。依据锁定期承诺,陈朝岚本次可解禁1,002,371股,该部分股份未质押、冻结。但因陈朝岚于2017年11月6日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依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陈朝岚所持股份将基于高管身份计算锁定数量,本次解禁股份全部转换成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99,858,74151.73%-3,048,593-1.58%96,810,14850.15%
高管锁定股2,304,8031.19%1,002,3710.52%3,307,1741.71%
首发后限售股10,162,9605.27%-4,050,964-2.10%6,111,9963.17%
首发前限售股87,390,97845.27%00.00%87,390,97845.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168,84348.27%3,048,5931.58%96,217,43649.85%
三、总股本193,027,584100.00%00.00%193,027,584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江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江海证券对广信材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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