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太安堂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太安堂集团 | 大宗交易 | 2019/7/10 | 1,800,000 | 4.37 | 0.23% |
2019/7/11 | 3,700,000 | 4.30 | 0.48% | ||
2019/7/15 | 2,500,000 | 4.39 | 0.33% | ||
合计 | - | 8,000,000 | - | 1.04 |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太安堂集团 | 无限售 条件流 | 237,054,788 | 30.92 | 229,054,788 | 29.87 |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5、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太安堂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