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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5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者累计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以上的交易;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者累计金额超过8000万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以上的交易;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银行借款、对外投资、资产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银行借款、对外投资、资产

公告编号:2019-022

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者累计金额 1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 2000万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以上,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40%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者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审批实施。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者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上,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40%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审批实施。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审批实施。

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有利于提供公司的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东方碳素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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