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刘辰先生;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副总经理杨立宏女士、刘利荣女士;总工程师孙淑英女士和财务总监李永强先生均具备与职务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闯、林海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