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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收购深圳大本营健康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子公司收购深圳大本营健康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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