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帮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