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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书》(云证监函〔2019〕160号)。2019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2019〕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原文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对下属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证非凡)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太证非凡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如多数审批事项审批及留痕不规范,总经理离任未开展离任审计,重要印章管理、用印不规范,风险管理委员会缺乏独立性,部分协议、合同及投资决策表未经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审核,投后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文件、审批单、公司制度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项目退出或投资标的股权转让除外)3个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太证非凡的管控,督促太证非凡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太证非凡已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有序整改,今年以来未新增投资项目,正加强对存量投资项目的退出工作。太证非凡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8,507.64万元、净利润为-8,959.40万元,上述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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