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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5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申请豁免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保证上述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特申请豁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的部分相关承诺;

2、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减持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1)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2)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数量: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5%;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二)董监高承诺

(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厦门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目前,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自愿出具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持股意向中关于减持方式和减持数量的相关承诺,具体豁免承诺内容为:

1、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减持数量: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5%;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三、申请豁免上述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基于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业务资源、为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考虑,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申请豁免上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以保证向具备资金及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出让部分公司股权事项得以顺利进行,从而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等多方面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提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豁免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部分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上述部分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进行,通过引进具有资金、业务等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加快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不断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优势。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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