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19 年7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公司审议本次终止股票挂牌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 未参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股
公告编号:2019-031东大会投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
(三)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四) 股东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该等行为的后果已经消除的除外;
(五)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六)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七)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 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5个自然日内,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明确提出回购申请,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19-031公司拟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勤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35号
联系电话:13861700701;0510-81893696
邮箱:huangq@hyatech.cn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