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邮寄送达的3份《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18)浙02民初1886号、(2018)浙02民初1887号、(2019)浙02民初2号,法院受理朱政等3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撤诉申请,并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撤诉金额合计1663768.20元。同时,公司收到中院邮寄送达的沈万里等2名一审原告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金额合计1505164.12元。
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详细内容及进展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披露的日期和公告名称如下:
公告日期 | 公告名称 |
2018年9月4日 |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2018年12月7日 |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1月31日 |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2019年4月18日 |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8日 |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与公司2018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的情况基本一致。
民事上诉状的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裁决、判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06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索赔金额合计44561827.79元。其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1例,一审驳回金额合计8186826.41元;原告撤诉69例,撤诉金额合计35275162.42元;一审未审结6例,一审未审结索赔金额合计1099838.96元;收到一审原告民事上诉状10例,上诉金额合计5256013.35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未审结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部分案件尚处于一审、二审审理阶段,未收到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18)浙02民初1886号、(2018)浙02民初1887号、(2019)浙02民初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