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实施现金补偿的议案》。鉴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进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实施现金补偿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现将江苏宏泰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根据与江苏宏泰原股东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承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下表所示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承诺净利润数 | 4,800.00 | 5,500.00 | 6,200.00 |
注:(1)净利润指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税后净利润二者之孰低者,但与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有密切关系的非经常性损益除外;(2)各期承诺净利润不考虑股份支付影响。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9]22591号)及相关文件,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份 | 净利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承诺数 | 实际数 | 差额 | 完成率 |
2017年 | 53,756,676.73 | 54,342,902.72 | 48,000,000.00 | 56,622,967.40 | 8,622,967.40 | 117.97% |
2018年 | 40,299,519.89 | 40,143,429.03 | 55,000,000.00 | 42,932,236.64 | -12,067,763.36 | 78.06% |
2019年 | - | - | - | - | - | - |
累计 | 94,056,196.62 | 94,486,331.75 | 103,000,000.00 | 99,555,204.04 | -3,444,795.96 | 96.66%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299,519.89元,其中3,250.00万元关停政策补贴与生产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认定其计入本年度的承诺业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56,090.86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0,143,429.03元。
(二)业绩补偿方案
江苏宏泰截至2018年末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96.66%,根据上述约定适用第一种赔偿方案。当期江苏宏泰原股东应补偿的金额合计为3,444,795.96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已补偿金额=(48,000,000+55,000,000)-(56,622,967.40+42,932,2
36.64)-0=3,444,795.96元。
其中原股东各自应补偿的金额=原股东各自在江苏宏泰的持股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
陈朝岚应补偿的金额为:23.51%×3,444,795.96=809,871.53元
刘晓明应补偿的金额为:23.38%×3,444,795.96=805,393.30元
吴玉民应补偿的金额为:20.70%×3,444,795.96=713,072.76元
许仁贤应补偿的金额为:15.21%×3,444,795.96=523,953.47元
卢礼灿应补偿的金额为:6.69%×3,444,795.96=230,456.85元
陈文应补偿的金额为:4.56%×3,444,795.96=157,082.70元
肖建应补偿的金额为:0.95%×3,444,795.96=32,725.56元
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应补偿的金额为:5.00%×3,444,795.96=172,239.80元
三、业绩承诺现金补偿进展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的相关约定:补偿义务人须对广信材料进行现金补偿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按本协议第一条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广信材料出具
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广信材料指定的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偿义务人已足额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至此,补偿义务人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而实施现金补偿事宜已全部完结。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