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于2004年6月18日下午2∶00时正,在上海市政协华夏会议中心(北京西路860号)三楼衡山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8名,代表股权184075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跃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㈠《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4043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05%;
反对16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8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5%。
㈡《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4043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05%;
反对16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8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5%。
㈢《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4043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905%;
反对16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8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5%。
㈣《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信长会师报字(2004)第10838号审计报告确认:本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339,539.7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533,953.97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计266,976.9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4,538,608.78元。
经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84015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750%;
反对44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243%;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5%。
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84036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865%;
反对16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88%;
弃权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45%。
修改后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送达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㈥《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4036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871%;
反对16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88%;
弃权7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39%。
㈦《关于将上海第九百货商店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1255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010%;
反对30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9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关联方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与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