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青浦基地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对本项目的投资如下:
1)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562万元人民币实施青浦基地(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588号)改扩建项目,包括改造3号、4号厂房和新建综合办公楼,共计建筑面积55368㎡;
2)同意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以下简称“人民电器
厂”)出资15504万元人民币在青浦基地实施智能制造基地产品制造产线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项目;
3)同意人民电器厂出资1000万元设立上海电气人民电器厂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分别发放委托贷款1160万元和6000万元,期限均为五年,年利率均为不超过0.12%(含)。
本项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郑建华先生及朱斌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