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 | 司法冻结 数量(股)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冻结时间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烟台市 台海集团 有限公司 | 是 | 9,800,000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8 | 2.60% |
76,600,000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4-17 | 20.29% | ||
59,055,118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5-09 | 15.64% | ||
192,910,996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9 | 51.10% | ||
合计 | 338,366,114 | —— | —— | 89.63% |
2、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77,530,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4%。台海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42,140,000股,占合计持股比例的 90.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6%;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365,766,11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6.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8%。
3、情况说明
部分金融机构因融资业务纠纷,迫于内部风控要求,在未与台海集团提前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司法措施强制冻结台海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台海集团为维护公司形象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避免出现遗漏及错误,积极与相关法院确认冻结情形,因涉及多地法院,手续较多、时间较长,致使未能及时将冻结事项告知公司并对外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