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拟审议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相关议案。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事前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至2020年8月10日,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齐凌峰、戴琼、黄育华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事项的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至2020年8月10日,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齐凌峰、戴琼、黄育华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