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19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7月11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3名(董事顾军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徐子阳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方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君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就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与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建设、销售、运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依法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就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与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