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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关于就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与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与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补充协议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已竞得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编号T208-0049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就T208-0049宗地的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等委托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合作”或“本项目”)签订《意向书》,并于2018年2月9日与万科签署了《委托开发建设、销售、运营框架协议》、《委托开发建设、销售合同》、《委托运营合同》(该等协议文件与《意向书》合称“《委托管理系列合同》”)。

关于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9日分别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意向书>的公告》、《关于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意向书>的进展公告》、《关于就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建设、销售、运营框架协议>等交易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不具备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的完整经验和专业团队,为了加快推进本项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给予万科更多的主导权,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推进情况以及本公司与万科的友好协商,本公司与万科于2019年7月11日签订《<委托开发建设、销售、运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双方在本项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进行相应调整及细化。

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就深

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与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告中的数据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与万科同意对双方在本次合作中的相关安排进行调整及细化,主要包括如下:

1、根据《补充协议》,万科将依法全权主导本项目可售物业和委托运营物业的开发、建设、销售、运营,承担全部开发建设资金、费用及风险并享有相应的全部收益。明确万科依法全权主导开发建设26,940平方米办公物业及文化设施用房,承担全部开发建设资金、费用及风险并享有相应的全部收益,并于建成后交给本公司使用。根据《补充协议》,万科应向本公司支付0.7264亿元作为增加的委托运营权对价。

2、本项目的委托开发、建设及销售、委托运营事项,万科均有权依法另行委托其指定主体进行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等事项并与万科指定主体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3、截至本公告日,万科已向本公司支付35.42亿元。双方协商同意,万科预计于2019年7月16日前向本公司支付前述0.7264亿元。万科应于本项目产权初始登记之日起十日内或2023年12月31日(以较早日期为准)向本公司支付18.241亿元。

4、《补充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完成后,预计本项目全周期本集团确认税前利润合计约为30亿元至33亿元,其中2019年确认税前利润约为26亿元至29亿元,其余分布在2020年至2022年实现,前述影响以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合作的最终完成

受双方对本次合作的推进情况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委托开发建设、销售、运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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