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