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1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19年7月9日生效日期:2019年7月5日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1层、21幢甲号1层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违规类别: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治理问题,财务规范性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资金往来、2016年存在少计费用多计收入、设备管理不善、关联交易及内部组织结构披露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撤回首发申请,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19号)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