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通股份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2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出售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227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明出租”)是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崇明地区的出租汽车运营。根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了进一步推行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公司决定将崇明出租的全部燃油出租汽车更换为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为此,崇明出租将出售现有的全部227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然后购买230辆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出售227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将其更换成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符合上海和崇明的相关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出租汽车业务的服务质量和品牌效应,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交易标的概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崇明出租全部的227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型号分别为新桑塔纳手动舒适版1.5L、1.6L。购置时间为2015年6月至2019年4月,车辆目前位于上海市崇明区,用于区域性出租服务。拟出售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拟出售资产的折旧金额和净值进行审计,截止2019年4月30日,上述227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账面原值为2042.11万元,累计折旧金额为713.04万元,账面净值为1329.0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1.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八条: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第十九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对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现或者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情况时,通常选择清算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为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积极构建“外畅内优、高效集约、绿色生态”的综合交通体系,崇明区交通委协调上海崇明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拟将现有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崇明出租决定提前处置所属的227 辆出租车;根据崇明出租出具的《情况说明(2019-6-18) 》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党政班子工作会议纪要2019-17 》,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给亚通出租的出租车牌照额度数量有限,需将现有的营运出租车一次性转籍或报废,以及时享受新能源汽车的国家补贴政策,否则无法完成此次更新的新能源出租汽车的上牌工作,对民众出行、新能源车辆更新和公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亚通出租所拥有的227 辆出租汽车处于被迫快速变现的非正常市场条件,故确定本次评论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2.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采用清算价格法确定委估车辆的清算价值,基本评估公式为:

清算价值=市场价值×清算折价系数

其中委估车辆的市场价值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确定,对近期购置的车辆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已停产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评

估。

(1)重置成本法

成本法公式: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运输设备重置全价确定:

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购置税+其他费用车辆购置价:通过向生产厂家询价或查询市场价格行情资料,以确定重置购买价(不含增值税)。

购置税:购置税为不含税价的10%其他费用:包括验车费、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按交通部门现行收费标准计取

车辆成新率: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2012年第12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车辆行驶里程、经济使用年限分别确定其成新率,之后采用孰低法确定车辆的理论成新率,再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打分值,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根据孰低原则,取两者的较低。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观察成新率×60%

(2)市场法

根据二手设备市场相同或近似设备交易案例,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比较调整,确定评估值。

(3)考虑产权持有单位对被评估资产拟通过快速变现途径清算,本次采用清算折价系数综合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清算价值。

清算折价系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折价系数=清算折扣系数×快速清算系数×商品贬值系数

本次评估目的为自有设备处置,为有序清算,清算折扣系数取

0.90;清算特点为快速清算,快速清算系数取0.90;由于委估资产为营运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12号)的规定,营运车辆即便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其强制报废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因该批委估车辆无法延缓报废期,造成市场需求者较少,故商品贬值因素加大,本次商品贬值系数取0.70,快速变现系数=0.90×0.90×0.70=57%。因此取57%的快速变现系数来确定委估设备的清算价值。

3.评估假设

(1)有序清算假设:假设经营主体在其所有者有序控制下实施清算,即清算在一个有计划、有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产权持有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续用。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产权持有人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产权持有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囯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评估结论

经清算价格法评估,崇明出租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351.25万元(取快速变现系数为5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

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固定资产1329.07351.25-977.82-73.57%
其中:车辆1329.07351.25-977.82-73.57%
合计1329.07351.25-977.82-73.57%

三、 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 出售方式:公司将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售上述资产。

(二) 定价依据:参考评估价值,依据市场状况、供求关系,竞争性谈判情况,协商确定。

(三)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授权公司经营层指定人员具体办理资产出售的相关事宜。

四、 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崇明出租的全部227辆燃油出租汽车(不含车辆牌照),出售后公司将购置纯电动新能源出租汽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本次资产出售由于尚无明确受让方,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最

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展公告。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