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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关于涉及与盟将威公司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2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与盟将威公司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8,495,456及其利息、律师费、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视传媒”)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裁决书》。现将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或“公司”) 于2012年投资制作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并于2012年6月8日与被申请人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公司”)签订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发行委托协议》”),委托盟将威公司对电视剧《赵氏孤儿案》进行发行。《发行委托协议》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按照约定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如约交付授权作品等。而盟将威公司未依据合同约定向中视传媒支付案涉剧目销售收入,并向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发行委托协议》。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中视传媒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令:

1、请求解除中视传媒与盟将威公司签订的《发行委托协议》;

2、盟将威公司赔偿中视传媒保底收益损失98,495,456元(保底收益损失98,495,456元=保底收益10710万元-已支付收益8,604,544元);

3、请求盟将威公司赔偿中视传媒上述款项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暂算至2018年7月31日,利息1618608.66元);

4、裁决盟将威公司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万元;

5、本案仲裁费用由盟将威公司承担。

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下达了受理通知[(2018)京仲案字第2542号]。(详见公告“临2018-24”)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19日,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交换证据并陈述了各自主张,当庭进行了质证和辩论。(详见公告“临2019-05”)

三、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中视传媒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底收益损失53,190,456元(保底收益损失53,190,456元=保底收益107,100,000元-申请人首轮发行收益53,300,000元*85%-已支付收益8,604,544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53,190,45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至全部保底收益损失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5万元;

(五)本案仲裁费600,024.44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部预交),由申请人承担50%即300,012.2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50%即300,012.22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300,012.22元。

上述各项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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