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一、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德豪润达”)董事会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以下简称“临时提案”)的电子邮件及传真,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
“2019年7月9日,贵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推进关闭LED芯片工厂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贵司于2019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四节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函出具之日,由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并设立的“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东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贵司股份73,664,825股,占贵司总股本的4.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此,特提议将贵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管理层推进关闭LED芯片工厂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贵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国投持有公司股份73,664,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变动及调整有关编码序号外,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不变。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