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是鉴于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披露以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卓
窦林平
黄印强
邹 玲
程 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