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4)济民四初字7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和平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袁志斌
被告: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付华廷
2、本案基本情况
2004年3月5日由原告向本公司汇款,原意为代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还款2800万元,后原告反悔,要求本公司直接偿还该款项及占用期间利息,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同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公司价值2900万元的资产。
3、进展情况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定于2004年8月2日开庭,审理本案。并已对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进行冻结,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鉴于冻结资产价值是诉讼标的额的三倍,我公司已就超额冻结一事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本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其占用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项30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发出(2004)黑商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
1、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信息楼一层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本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资金往来形成该公司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2800万元。原经本公司同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由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代其归还该款,并由德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日后将该款再偿还给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近日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反悔,直接要求本公司偿还该款并已提起诉讼。因此,公司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偿还共计约3000万元款项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进展情况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同意本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约3000万元人民币财产。执行冻结了其持有的“德农”商标所有权和其持有的56%四川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股权。
三、目前本公司已同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争取采用三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在以上两案正式判决前,就有关款项达成一致的还款意向。使三家公司能够免于进行司法判决程序。
四、本次公告的两个诉讼案件,法院都尚未做出判决。
五、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04]济民四初字第72号民事裁定书。
2、[2004]黑商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