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局会议的说明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于2019年6月20日、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2019 年第4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局第1次会议,本司董事陈斌先生未出席上述连续两次董事局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3.4 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为此,本司向董事陈斌先生进行了函询,请陈斌先生就上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进行说明。
陈斌先生回复如下:
因工作原因,本人于6月份出差欧洲多国进行项目考察及商务谈判,直至6 月28日回国,在此期间,未能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陈斌先生对因故未能参加董事局会议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