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李南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提名李南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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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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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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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利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