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迟晨先生、陈雪梅女士、程占新先生、饶婕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管自力先生、黄绍强先生、张立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陈晓东、丁海芳、管自力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