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七届二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公司与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后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穆林娟苏子孟李万寿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