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借款的公告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借款的公告
一、借款事项概述
根据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润集团”或“控股股东”)借款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正润集团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正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九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本次借款利率未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未对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因此,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本次借款事宜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出借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529.41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敏
公司住所:贺州市建设中路89号12、13楼
经营范围: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电子及电子元器件、铝产业产品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等。
正润集团持有公司50.0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借款金额: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乙方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归还到期债务。
3、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4、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以每年360 天为基数,自实际提款日起按用款天数和实际提款金额计收。计算公式为:
利息=贷款余额×用款天数×借款利率/360。
5、借款的担保:无
四、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事前就上述借款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借款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借款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为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本次借款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率未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担保或抵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借款。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本次借款事宜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向控股股东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借款,是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日常融资行为,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担保及质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桂东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桂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借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