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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10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9-05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将公司旗下锂电池业务资产(包括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科技”)以及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以锂电科技为平台进行重组。2019年4月22日,成飞集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2019年5月13日,成飞集成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完成交割。本次交易中相关方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且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相关文件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各中介机构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所有境外法律(如有)已经全部被遵守并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所有境外法律主体行为(如有)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对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任何影响; 3、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未受处罚、调查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最近三年内,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4、本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5、最近三年,本公司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现时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事项应予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项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5、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受处罚、调查的承诺函1、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4、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5、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除上述事项外,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消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不存在向第三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 2、本人在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前六个月内至披露《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之日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其他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本人将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若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关于所持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首次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成飞集成股份,亦未有任何减持成飞集成股份的计划。
交易对方(金沙投资、华科投资)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消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未受处罚、调查的承诺函1、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号)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以下诚信有失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有关公开承诺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 4、本公司系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且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相关文件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各中介机构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按照协议的约定已履行或正在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后续,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本次交易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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