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19年3月16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楷富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5,53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99,03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1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88,02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9,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5)温州东仑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仑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其中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所持有的8,552,600股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创丰昕汇、东仑金投所持有的2,899,200股已于2018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24,8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40,08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24,43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8%。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其中鸿立投资所持有的13,024,840股、鸿立华享所持有的3,510,000股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当涂鸿新所持有的5,073,600股已于2018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鸿立华享所持有的2,830,085股已于2018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时间过半,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自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6月27日通过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1,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鸿立华享, 鸿立投资截止披露日暂未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1,451,800 | 8.94% | IPO前取得:11,451,800股 |
鸿立华享, 鸿立投资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9,364,925 | 15.12% | IPO前取得:19,364,925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东楷富文 | 3,265,538 | 2.55% |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
创丰昕舟 | 2,799,033 | 2.19% |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 |
创丰昕文 | 2,488,029 | 1.94% |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 |
创丰昕汇 | 1,449,600 | 1.13% |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 |
东仑金投 | 1,449,600 | 1.13% |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 |
合计 | 11,451,800 | 8.94% | — | |
第二组 | 鸿立投资 | 13,024,840 | 10.17% |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
鸿立华享 | 6,340,085 | 4.95% |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
当涂鸿新 | 5,073,600 | 3.96% |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 | 1,280,000 | 1% | 2019/4/9~2019/7/8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1-21.20 | 26,126,035.90 | 10,171,800 | 7.94% |
鸿立华享, 鸿立投资 | 0 | 0% | 2019/4/9~2019/7/8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19,364,925 | 15.12% |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二)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