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185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