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9年7月7日-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7日15:00-7月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8楼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书林。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8,278,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053%。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4,625,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652,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0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537,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0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885,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652,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05%。
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书林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44,187,09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2%),14,090,149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7%),8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3,446,2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3581%),14,090,14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9.640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44,184,39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9%),14,092,849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0%),8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3,443,5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3524%),14,092,84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9.645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274,539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2,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7,533,7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6%),2,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274,539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2,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7,533,7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6%),2,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7%),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付青律师、李芷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