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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经充分讨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落户合同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优化布局公司生产能力,更加高效便捷地服务公司核心客户,增强公司经济效益,以及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湖南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防伪材料、包装装潢印刷品(含烟草制品商标),因此公司拟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并签署《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基于上述投资事项,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本次签署合同书并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签署合同书并对外投资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市场的拓展,提高盈利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签署合同书并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签署合同书并对外投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保本型理财及长期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赵亚娟(签字):
朱颉榕(签字):

2019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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