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4号)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862,88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2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999,986.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555,862.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444,123.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9]第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以下协议主要内容中简称“甲方一”)、全资子公司青海濮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开州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老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开州路支行 | 410902010190020901 | 73,439,986.63 | 补充流资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 371902434510858 | 200,000,000.00 | 募投项目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公司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 | 16459101040019970 | 200,000,000.00 | 募投项目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 631203785 | 30,000,000.00 | 募投项目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老城支行 | 248166759849 | 100,060,000.00 | 募投项目 |
青海濮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老城支行 | 258566617726 | 0 | 募投项目 |
合计 | 603,499,986.63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所签订的6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内容分别如下:
1、甲方一已在乙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开州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0902010190020901,截至2019年7月4日,专户余额为7,343.99866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1902434510858,截至2019年7月4日,专户余额为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万吨高密高纯氧化镁、6万吨大结晶电熔氧化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方一已在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459101040019970,截至2019年7月4日,专户余额为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万吨高密高纯氧化镁、
6万吨大结晶电熔氧化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4、甲方一已在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1203785,截至2019年7月4日,专户余额为3,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万吨高密高纯氧化镁、6万吨大结晶电熔氧化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5、甲方一已在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老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48166759849,截至2019年7月4日,专户余额为10,00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万吨高密高纯氧化镁、6万吨大结晶电熔氧化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甲方二已在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老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58566617726,截至2019年7月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万吨高密高纯氧化镁、6万吨大结晶电熔氧化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齐玉武、邵其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民生银行为每月3日之前,中原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为每月5日之前,中国银行为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青海濮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